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建立主動自查、主動整改、主動完善的監察機制,督促各級人員全面落實安全監察責任,航港自2019年底面向公司全員發起并建立了安全監察隊伍。
▲ 航港安全監察隊
安全監察隊由質量安全部、物業管理部牽頭,各個部門抽調人員作為義務監察員組成,在原有安檢巡視的基礎上,增加專項安全檢查和聯合檢查,承擔包括消防安全、空防安全、運營安全、應急救援、內保及交通安全等各項安全監察工作。
▲ 安全監察隊聯合巡視
為加強隊伍建設,公司非常注重監察員個人能力的提升,定期舉行安全知識、檢查技巧和調查分析課程培訓和實戰演練活動。在實踐基礎上,質量安全部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相關規定,以及航港發展有限公司《安全管理規定》,制定并發布了公司級管理制度《安全監察員管理辦法》,進一步規范日常監察工作。
▲ 《安全監察員管理辦法》制度宣貫
▲ 義務監察員與航港消防隊一起參加消防演練